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特设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协会科技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协会科技奖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表彰在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形成示范效应,提升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表彰在电子元器件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研发骨干,从而调动电子元件行业研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鼓励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的首创技术发明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促进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具有潜在的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电子元器件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促使行业组织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动向,增强与企业的联系,增强行业凝聚力。


第三条 协会科技奖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 协会科技奖分为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物奖三个类别。其中,科技人物奖分为技术领军人物奖和青年技术标兵奖。


第五条 协会科技奖面向电阻电位器、电容器、频率元器件、磁性材料元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光电子器件及模块、电声器件、电子防护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电子组件及模块、电子结构件、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等电子元器件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元器件产品、配套材料和关键设备等领域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为了维护奖项的公平、公正、公开,协会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七条 协会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各奖项不收取任何费用。